江苏南通市政府正式印发《南通市快递管理办法》

2019-01-03 10:09:00


        2018年12月25日,江苏南通市政府正式印发《南通市快递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。


  《办法》共二十九条,包括发展保障、经营主体、快递服务、快递安全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内容。《办法》确定市、县(市)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、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。《办法》要求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安检设备,对进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快件进行安全检查,严格落实实名收寄、开箱验视、过机安检等安全管理制度。《办法》明确市邮政管理局应当建立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和评价体系,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,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快递服务的质量监督报告、快递业服务水平评价报告。《办法》提出,鼓励快递企业利用自建、合建、合作等方式,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,共享末端服务设施,提升农村快递服务水平。《办法》指出,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代表、行业自律、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的作用,引导协会会员加强行业自律,依法经营,规范服务。


  南通市邮政管理局表示,下一步将着力做好《办法》的宣贯工作,促进全市快递业安全、健康、有序发展。